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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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丨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的通知
时间:2024-05-07 来源部门 : 文字作者: 点击:

各部门、合作高校和协同育人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教委2024年安全稳定工作提示(第1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从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分类施策、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实现有序管理、疏堵结合,达成“安全、规范、有序、可控”的目标。

二、天津市有关电动自行车的具体要求

2018年5月、2021年5月和2022年5月,天津市公安局先后3次发布通告,对于社会面已存在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登记安装临时号牌(黄色号牌)并设置过渡期,规定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经过6年的过渡期,从2024年5月9日起,安装临时号牌(黄色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不能再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骑行悬挂黄色号牌以及没有悬挂号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作出处理。

三、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即日起——5月11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员工及第三方用工人员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摸底统计,学生的由学生工作部单独统计,于5月11日下班前,将电动自行车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学院网信办安保中心邮箱(hqbzfwb@126.com)。

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须将信息统计完整。

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通知如下:

1.具备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请于5月11日前到学苑派出所或可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的公安派出所,登记安装号牌。

为方便师生办理号牌登记,天津工业大学特邀请公安西青分局、学苑派出所于5月7日至5月9日上门办理电动车登记上牌手续,地点在工业大学励志广场图书馆下,如有需要请自行前往。

个人购车上牌需备齐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等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如有他人代办,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材料。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电池规格和细节均须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保持一致。

2.不具备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以下三个途径,配合专项治理工作。

(1)如果已遗失《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或购车发票(盖章收据)等合法来历证明的,需自行联系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补开《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或购车发票(盖章收据)等材料,待材料齐全后,于5月11日前完成登记上牌。

(2)将超标电动自行车或不能补开相关材料的电动自行车换购成具备登记上牌条件的新电动自行车,并于5月11日前完成登记上牌。

(3)对于不想补开材料、不想换购新车且不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通过网上搜索“车辆回收”获取相关回收企业或服务平台信息,按照回收企业公布的回收流程办理回收业务。

(二)依法依规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5月13日起)

依据天津市公安局相关要求,自5月13日起,学校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检查,禁止悬挂黄色号牌以及没有悬挂号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进校和在校内行驶。

四、具体要求

根据道路交通、消防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要求,请各单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及第三方用工人员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一)规范充电

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要求,严禁将电池携带到在办公室、实验室、宿舍充电;严禁在楼宇内的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处进行充电;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只允许在学校设置的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棚充电,同时对于铅酸电池电动车和锂电池电动车需分开充电,锂电池电动车需将电池卸下后放入电瓶柜中充电。

(二)安全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守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线,不得并排占道行驶,禁止违规载人,严禁超速(在校园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酒驾、逆向行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或接打电话。

(三)监督检查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对所使用、所分管区域的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涉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立整立改。楼宇物业人员、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加强室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安全巡逻检查,如发现涉及电动自行车违规问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上报。

(四)从严管理

安全充电方面,凡违反“五个严禁”和未在集中充电点位的进行充电的,都属于违规充电。在校内违规充电的学生,视情节依据学生手册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从重处理。对在校内违规充电的教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因违规充电造成安全事故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单位切实把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将校园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全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


网信办

2024年5月7日